一、中共河北区纪委的职能和职责
《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三项主要任务。区纪委的主要职能和职责是:
1、主要职能
区纪委是监督检查全区党员和党的组织遵守党的纪律并进行纪律教育的职能机关。主要职能是:“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即: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惩处违犯党纪的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增强反腐蚀能力。为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2、主要职责
①维护党的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②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
③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④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⑤检查和处理党员和党的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审查和指导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的案件。
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⑦对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⑧负责指导下级纪检组织工作,培训下级纪检干部。
二、河北区监察局职能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区监察局有如下职能和职责:
1、主要职能
区监察局是区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区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区属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
2、主要职责
①监督检查区属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区属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
②受理区属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区属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③调查处理区属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区属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④受理区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区属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行政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⑤协助区人民政府抓好区属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执纪部门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和作风建设。
⑥对区属国家行政机关进行执法监察。完成区政府或领导交办的对重点企业、重点部门、重点工程的效能监察。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监察局共设8个职能室:
㈠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起草文件报告、信息综合处理、文档管理、安全保密、决议事项催办;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干部管理;行政财务、后勤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协调区纪委监察局机关重要活动。
㈡教育室
主要负责对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教育;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
㈢调研室
主要负责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形势的分析;对全区纪检监察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调研工作;编辑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资料。
㈣党风廉政建设室(廉洁自律办公室)
组织指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协调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和清查、清理工作;负责听取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反映。
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廉洁自律办),承担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㈤信访室(天津市河北区维护廉政举报中心)
主要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犯党纪和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的举报控告;受理企业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信访室同时挂“天津市河北区维护廉政举报中心”牌子。
河北区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受理
㈥纪检监察室
主要负责区管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检查工作;承担案件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㈦案件审理室
主要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审理和申诉案件的复审、复核、复查、复议工作;下级备案案件的审查和重要疑难案件的咨询工作。
㈧执法监察室(纠风办)
主要负责区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对全区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河北区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纠风办),承担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纠风办与执法监察室合署办公,日常工作设在执法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