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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领导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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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商 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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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河北区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于2002年8月6日正式成立。投诉中心受理投诉的主体为各类经济组织。各类企业中的法人代表及其生产经营负责人,对行政机关、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可通过投诉电话或信访举报等方式向投诉中心提出投诉。
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受理企业投诉内容:
一、阻挠干扰市、区有关经济改革措施和经济发展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
二、非法要求企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对企业及其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鉴定、办班以及强行定购报刊,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五、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侵害企业利益,为本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的;
六、违反对企业实行扶持和优惠政策等有关规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发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七、政务公开制度不落实,未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办事一次性告知,办事时限超过有关规定,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工作负担的;
八、行政机关或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执法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投诉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区监察局,地址: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4号,邮编:300143,投诉电话:2629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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