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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委 领 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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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领导分工 |
区 纪 检 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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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室 |
组 织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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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传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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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战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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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装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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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法 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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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关 工 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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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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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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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密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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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案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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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 干 部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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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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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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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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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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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商 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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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统战部是区委主管全区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有关指示,开展统一战线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向区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联系我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区委做好有关工作,帮助各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支持党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
(四)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五)开展海外统战工作,做好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外籍华人代表人士和社团的联系、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定居台胞的有关工作。
(六)开展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组织推动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情况,调查研究,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七)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八)指导基层党委的统战工作,协调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联系、指导区工商联、侨联等有关人民团体的工作。
(九)主管区社会主义学院工作,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和统战干部的培训。
(十)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督促检查部长办公会和部务会决定事项的落实,起草重要文稿和部的工作总结和计划;负责部内文字工作把关,负责部内文件制定审核,负责统战理论、政策宣传教育和报道工作,协调统战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区统战理论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基层统战指导工作,编辑《统战工作》;负责部门文书档案、车辆管理、来信来访、办理提案、离退休干部、保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区社会主义学院日常工作。
(二)党派团体科
负责联系区级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侨联等人民团体贯彻党对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坚持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有关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推动民主党派为我区两个文明建设服
务;负责联系非公有制代表人十和归侨、侨眷及民族、宗教界的代表人士。
(三)干部联络科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和培养、举荐党外干部担任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有关工作;负责党外后备干部和代表人物建设工作,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收集、保管党外代表人士的资料档案;负责指导基层统战工作;负责海外联谊会的日常工作,联系驻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代表人士,开展海外统战工作和经济统战工作。
三、办公地址:河北区建国道14号 邮编:300100
四、联系电话(传真):8449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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